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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西藏自治区是我国藏族文化历史的发源地。考古学材料证明,早在几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西藏高原有了人类活动,从而揭开了西藏地方历史的序幕 。 到了新石器时代,酞同原上的人类分布更加广泛,藏南雅鲁藏布江流域和藏东三江谷地 是其主要活动地区。乃东、拉萨、式芝、墨脱等地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特别是1978年发现的昌都卡若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说明四五千年以前,西藏地区已出现了堪称发 达的远古文化。 新石器时代晚期,西藏各地形成了许多部落。活动于雅鲁藏布江中游的雅隆部落,由于自然条件优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私有制已经破土而出,原始社会开始瓦解 。 与唐朝之间的交往 公元7世纪初,朗日伦赞的公子松赞干布继任赞普, 迁都逻些(拉萨),降服苏毗,征服羊同,逐步统一了西藏高原,建立了统一的奴隶制的吐 蕃王朝。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松赞干布在大相噶尔·东赞的协助下,制定了严酷的法律。“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其狱,窟地深数丈,纳囚于中 ,二三岁乃出。”这些法律还明确地规定了各阶层的社会地位和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特权。 松赞干布非常重视发展吐蕃的社会经济,为此规定了统一的度量衡制,大力奖励垦荒,兴修防旱排涝设施,整修商道,保护商旅,积极发展贸易。松赞干布在位时期,正是我国唐朝 贞观年间。内地高度发展的经济、文化,引起吐蕃王室的极大注意。松赞干布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加强与唐朝的密切联系,大力吸取中原地区先进的汉族文化。公元641年,松赞 干布迎娶唐太宗李世民的宗室女文成公主,奠定了吐蕃和唐朝200余年频繁往来的甥舅亲谊。649年,唐朝授于松赞干布驸马尉和西海郡王名号,松赞干布上书唐朝表示效忠。此外,松赞干布又向唐朝请蚕各及造酒、碾、纸墨工匠,遣贵族子弟入唐朝国学习诗书,聘汉族文人代典表疏。唐蕃之间亲密的政治往来和广泛和文化经济交流,为吐蕃社会的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对加强藏汉两族人民的友好团结,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 自8世纪中叶起,吐蕃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日趋激化。由于长期穷兵黩武,片调频繁,战争负担远远超过实有力量。民众困于兵役,又遭灾荒,疲劳不堪,起义暴动不断发生。在统治阶级内部,边将拥兵自重,专事征伐,不受王节制,朝中大臣则独揽大权,排斥异已,甚至干涉王室内部事务,王室与贵族,大臣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各种矛盾的冲击下,吐蕃王朝终于由极盛转向衰落。 处于衰落之中的吐蕃王朝,为了巩固王室的集权统治 ,急欲与唐朝建立新的友好关系。821年,赞普赤热巴巾接连3次派遣官员到长安请求会盟。安史之乱后的唐朝此时也处于“疮痍未复,入皆惮战”的境况,对吐蕃的请盟极表同意 。唐穆宗命宰相等17名重要官员与吐蕃会盟官员伦纳罗,在长安西交举行了隆重重的会盟仪式。次年,唐朝派刘元鼎等人到吐蕃寻盟,与吐蕃僧相钵阐布和大相尚绮心儿等人结盟于 逻些东郊。这次会盟在是唐长庆元年至二年进行的,史称“长安会盟”。会盟双方重申了历 史上“和同为一家”的甥舅亲谊,决心今后“社稷如一”,各守本境,互不侵扰。记载这次会盟内容的“唐蕃会盟碑”共有3埠,其中一块立于拉萨大昭寺前。长庆会盟之后,唐蕃之间的纷争,基本宣告结束,藏汉两族团结友好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西藏地区确立封建农奴制的过程,也是佛教在西藏再度兴起并与世俗封建势力日益紧密结合的过程。 元朝 13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成为元朝的一个行政区域,并在元朝的扶持下,建立了萨迦地方政权。作为中央政府的元朝,对西藏地方进行了全面的施政。元朝除在中央设总制院管辖西藏地方的军政和宗教事务外,又下设乌斯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都元帅府,具体负责处理西藏的卫(前藏)、藏(后藏)、阿里等地的军政事务;于阿里设元帅二人,管理军务,当地的古格等地方势力仍然保留,准其继续行使对属于的管辖权;于卫、藏 地区设都元帅二人,管理当地蒙古驻军,又设13个万户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管理民政 ,有的亦兼管军务。元朝中央派驻西藏总管一切的宣慰使,有时即由萨迦本钦兼任。 元朝规定,从中央的宣政院,到吐蕃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万户以上的重要官员,都由宣政院或 帝师提名,由皇帝委任。各级官员都是“僧俗并用”、“军民通摄”,即不但管理军政,而且同时管理民政。这种僧俗官员并行的制度,以后一直沿续下来,成为历届西藏地方政权沿用的定制。元朝的历法和刑法也推行到西藏地区,萨迦本钦即根据元朝法律重订了西藏地区的民刑律例。 明朝 1368年,明朝建立,第二年,明太祖朱元璋即派人赴藏联络,对西藏各地僧俗首领加以安抚,承认他们的固有地位,但需要上交元朝封赐的旧印,由明朝重新任命并颁发新印。1372年,元朝最后的一位摄帝师(即代理帝师)喃加巴藏卜率先归顺明朝,明朝封他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一颗。喃加巴藏卜还先后向明朝举荐了元朝在卫藏地区的旧官员100多名,明朝都分别授给他们各级官职。之后,西藏地区的僧俗地方势力,纷纷来到明朝首都南京,请求册封,明朝一律授以新的官职。 明朝沿袭元朝利用和扶持佛教的政策,但与元朝只推崇萨迦一派的作法不同,而采取“多封众建,即对据有实力的佛教各派领袖人物都赐加封号。明朝共敕封过三大法王和五个王,史称“明封八 王”。明朝虽采取普遍封赐的办法,但名义上即委托帕竹一派行使西藏地方政权。萨迦派 的权势早在1354年,即被以绛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所取代,绛曲坚赞被元朝封为大司徒,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他规定凡继承大司徒职位的人,必须在泽当出家, 并担任泽当寺的座主。到了明朝,帕竹地方政权继续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它的掌权人先后被封为灌顶国师和阐化王。从绛曲坚赞开始,帕竹地方政权在卫藏各要冲地点,兴建了13个宗(县),整顿了原有的4个宗,委派宗本管理各宗行政事务。这些宗本都是帕竹属下的贵族,他们既是地方政权的官员,同时又受明朝的委托,被授于都指挥佥事的官职,成为中央政府属下的官员。帕竹政权在西藏地区实际只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 清朝 1644年, 明朝灭亡,清朝建立了全国统治。 清初,西藏地区处于蒙古和硕特部的军事控制之下,在蒙古军队的支持下,15世纪开始创建的格鲁派(黄教),此时已在西藏各教派中取得了绝对优势。清朝政府从当时的西藏实际出发,一方面敕封和硕特蒙古领袖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慧敏固始汗”,让他以汗王身份代表清朝中央管理西藏地方;另一方面则给予黄教领袖以崇高的荣誉,先后敕封阿旺洛桑嘉措(即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敕封罗桑益西(即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确定了“达赖 ”、“班禅”两系传承的名号和他们的宗教领袖地位。 蒙藏上层统治集团之间的纷争,引起清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密切关注。1709年,清廷认为“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汗独理” ,遣待郎赫寿赴藏“协同拉藏办理事务”,这是清朝直接管理西藏事务的开端。1718年 和1720年,清朝两次出兵西藏,驱逐了准噶尔部,杀拉藏汗,结束了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的统治,安定了西藏的社会秩序。此后,清朝中央即农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1721年,清廷为除了西藏的第巴职位,四名噶伦共同管理西藏事务。1727年,清廷 正式设立驻藏大臣办事衙门,派遣办事大臣和帮办大臣二人常驻拉萨,督办西藏事务。1751年,清廷建立噶厦,作为西藏地方政府。1757年,七世达赖圆寂,清廷委派第 穆图克图摄理西藏政教事务,在新达赖未寻到和未成年之前,代行达赖的职权。从此,确定了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制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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